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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山律在家備覽·持犯

第一目佛物
就是我們最初講到有三類:三寶物、別人物跟非畜物。

最初三寶物當中講到了,在前面一百七十六頁盜戒的轉想、疑心、雙闕,疑心當中我們有發給諸位一個表,但是這個表裡頭還有一些詳細的文,我們沒有完全地列出來,所以,下一回我們再把這個表做仔細一點,乃至於雙闕的部分,都根據前面的殺戒做得比較細一點。

我們這個地方盜戒的雙闕也是很簡要的,所以這個表我們在下一堂課重新再做,給諸位作參考。

接著,我們要說明的,底下是第一目的,一百七十九頁的。

戒疏云
卷六第四十三頁,

講到佛物當中,有四種差別的性質。

接著底下:
戒疏續云
接著說,的情形。

佛受用物,佛本身親自受用的這一些物品。

底下說,如供佛的殿堂、供佛的屋宇。

像我們到印度朝聖,祇樹給孤獨園,旁邊有一間就是世尊在世的時候所住的,叫做,很香的房室,香室,這個就是佛自己本身受用的;還有,這個袈裟。

,佛滅度之後,我們為佛來造立形象,它的材質用金,金就包含金屬的,黃金、白銀、銅、鐵所做的,都是;金就是金屬的,石就包含了玉、琉璃這一些的,乃至石頭,寶石、水晶都是屬於石這一方面的,就是它的材質;泥土就是燒土做的,陶土製成的也有瓷器,像瓷器,溫度比較高它就變瓷器了,這裡頭是屬於泥土這一方面的。

,曾經為佛像親自之所受用的。

也就是說,上面所列的這一些材質做成了佛像也好,或者是做佛像的金剛座、蓮花座,佛像親自放在上頭本身受用的,這個是屬於佛所受用的物品。

這一些的東西它的處斷的方式,,不可以參差互用。

我們不能說觀世音菩薩缺了蓮花座,這裡阿彌陀佛的蓮花座請過來給觀世音菩薩坐,這不行。

有的居士就問,說我們家裡面佛的蓮花座,佛像跟人家結緣了,蓮花座沒有;那蓮花座跟居士結緣,可不可以?跟人家結緣去了。

佛所受用的,就是阿彌陀佛受用的,你請去還是阿彌陀佛來受用,你不能說跟這個居士結緣,居士隨便拿去作其他的,那不行的。

跟他結緣可以,但是,是阿彌陀佛、是本師的,是固定啊,這本師就是本師受用,阿彌陀佛,阿彌陀佛受用,這樣子。

不可以差互,不可以參差互用的。

所以在當中講到,不可以賣佛上的繒給佛來做衣。

把它賣了,然後,另外做衣來供養佛,給佛受用,這不行。

,這一些的東西,我們恆常打算要好好地來供養,可以生起世間大的福報。

佛陀親自所受用的。

要是佛陀的園,人家供養佛的園林,還有坐具等等的,一切的天人供養,,相同於供養塔的這一種情形的緣故。

佛陀在毘舍離宣布,三個月之後,在拘尸那竭羅娑羅雙樹間入涅槃。

接著就遊化,從毘舍離到娑羅雙樹間還有一段距離,佛陀就開始遊化附近的村莊等等。

到了一個村莊去教化,大家都接受教化,歡喜心,但佛接著要到娑羅雙樹間入涅槃了。

這時候,村莊的人很不捨,就說:世尊就將這個鉢就留著給那個村莊的人,這個村莊人就把它蓋一個塔,鉢塔,我們去朝聖的時候都還去了。

這個鉢塔到現在一直在挖掘、挖掘…那一層一層的磚頭,就是朝代不一樣,它一直擴大,做得很大,像一個小山丘,很是莊嚴,真的,非常的莊嚴。

那個有佛的加持力,所以這個是非常殊勝的。

所以這裡講,要,相同於供養這個塔一樣的。

,之所以不可差互的原因,也就是說,沒有不是說,這一些的物品它當體就是法身之相。

法身是無形無相,但是隨著所有的相都是法身。

無相所以無不相,所有相都是法身的相,而且供佛,曾經佛所受用的。

,所表法之處是非常深重的,不可以輕慢,不能夠輕慢的。

底下
,解釋說:

,之下,是引律來證明。


法身是無形無相,無相才能遍滿,所以無相就遍滿了。

,隨著這一些東西供養佛陀,佛陀所親自受用,而來彰顯出來,所以這一些的物品就是法身的體。

所以我們要真的了解這個道理,我們對供佛的東西怎麼可以輕慢呢?你輕慢這些東西就是輕慢佛啊。

底下弘公的案語:
疏言不得差互者。

雖此等物朽爛破壞,不許賣此,轉製他物,而供養佛。

唯應別製新物,供佛受用。

於其爛壞之物,仍舊存奉,不可棄毀或取販賣。

故事鈔引寶梁經云:乃至風吹雨爛,不得貿寶供養。


當中說到不可差互的情況,也就是說雖然這一些的物品朽爛破壞了,也不許賣這一些東西而輾轉去製造成其他的物品來供養佛,不可以的。

唯獨應該,另外你再去做新的東西來,要另外做。

,對於這一些爛壞的、供佛過的,佛受用的東西,,仍然依舊要存留供奉著;,不可以把它拋棄或者焚毀掉,拿去燒了,這個不可以的。

,或者這個材質是有價值,拿出去賣了,雖然壞了還是有價值,拿去販賣,這不可以的。

,所以引當中說,,風所吹、雨所浸蝕爛壞了,也不可以,不可以就是交換,交換其他的寶物來供養佛,不可以。

聽同學說,他們鄉下那個地方都是信道教的,然而因為佛教傳到中國是很久了,所以鄉下的地方也有小廟,小廟裡頭有三尊的佛像。

這個村裡面的人邪見,信道教的,結果他們就打算去毀壞那個佛像。

糟糕了!這個同學的母親是護持那個小廟的,趕快把那個佛像,挖個洞,三尊佛像把祂埋起來、藏起來,這個功德無量啊!世間人他不了解這個因緣果報,也沒有正知正見,隨意地就想要毀壞佛像,雖然不是說像提婆達多出佛身血,但是毀壞佛像這個業報那可嚴重了。

所以,我們對於佛,我們要恭敬心啊,要是有一些知見不是很正確的,我們還要規勸他,循循善誘,看有什麼樣的因緣能夠轉變他的觀念,不然將來造惡業要下地獄的。

再來:
戒疏續云
接著又說,第二種是屬於。

就是係屬,係屬於佛的物品,就是不是佛親身所受用,但是係屬,這一些的物品處斷的情形。

,之所以可以轉易的情形。

,說由於原本的施主他供養的時候,他的心意是攏通打算供佛來受用的,他沒有特別的指定,就來供佛就對了。

,所以可以貨,就是出賣、交換,就是出賣、交換其他的東西來供佛。

,不相同於前面的佛受用物,是曾經作為殊勝的相狀,做成佛像,佛像本身所受用的蓮花、金剛座等等的,,所以唯獨是一定、是固定的,不可以改變的。

行宗釋云

,佛在世有供養佛奴,為佛打掃的,打掃環境,打雜等等這一些,這是佛奴,人這一方面;畜生也有,也有佛的牛,人家供養這個田、供養園林,需要耕作等等,就是人家供養牛這一些的,有佛牛。

所以律藏裡面比丘使這個佛牛,犯戒的。

等等的這一些的物品,就是供佛的,我們來供佛,就是係屬於佛物。

接著,底下弘公的案語講:
疏言得轉得貨易者。

於此屬佛之錢寶田園人畜等物,可以隨宜販賣,買取供養具等,而供養佛。


當中講到可以轉易、可以貨賣、貨易的情形,這個就是出賣、轉易、交換其他的東西。

,對於這個係屬於佛陀的錢寶,錢或者寶物、或者田、或者園林、或者人,供養佛的人,供養佛的畜生等等的這一些的物品,可以隨宜地販賣,然後買取需要用到的供養具等等,而回來供養佛,可以這樣做。

此云屬佛物,與前段所云佛受用物有異。

因錢寶田園人畜等物,不堪受用,但可係屬,故云屬佛物耳。

這裡說到,就是係屬佛物,跟前面一段所講的佛陀所受用的,親身所受用的物品,是有所差異的。

因為錢、寶、田、園、人畜,身外的東西,這個都是不堪佛本身受用,但是可以係屬於佛,所以叫做屬佛物罷了,就是罷了。

西竺布施者,或通施三寶,或別指施佛施法施僧。

別指施者,各有所屬,不得互用。

今云屬佛物,即是別施佛者。

雖許轉貿,而所易得者,仍屬於佛,不容有濫。

就是印度,布施的人,這個施主,或者他來攏通布施三寶,,攏通地布施三寶。

或者,特別指定,,那各別指定布施的情形,,就各別有所係屬,是係屬於佛、係屬於法、係屬於僧的,那就不可以互用的。

,現在這裡說屬佛物,就是,特別指定布施供養佛陀的。

,雖然開許可以轉變貿易,,所交易的、得到的,,仍然還是係屬於佛,是佛物,不容許有所混濫的。

這個因果我們是要清楚的,不能說哪個地方缺了,你個人的想法要怎麼用就怎麼用,這個違犯因果就太大了。

所以,要不學習這個戒法,不了解佛陀在教法當中、戒律裡頭的規定,都是私心作主,私心作主都是犯因果。

那最常見的就是盜戒的問題,因為你日常的受用,都需要東西的。

所以這個很可怕,要不學的話,這個果報很重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