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三宝物不能互用
未出家前,初学五戒,便知佛法僧三宝物不能互用,供养三宝具须分清标明具体用途。
多少钱为建佛殿?多少钱倡印经书?以及多少钱供养僧众饮食?如此不相混滥,方便入账。
出家之后详细学习中盗戒的内容,更觉盗戒微细难护,常当敬心慎重。
不仅要学得明白、透彻、通达,更要学以致用,在日常生活中深信因果,持戒而行。
今有寺院不学经律,不知持戒,对戒律开遮持犯迷茫无知,接受信众供养财物皆随意挪用,或将施主供养印经的钱用于建寺、造像等,或用供僧的钱用来印经等,更有将供佛财物挪为私用,买汽车、购房产等现象。
这种将三宝物互用的行为,不管是否好心,律中明文所示犯盗罪。
所以要想如法如律地做一名持戒僧人,首先要学戒、知法,学懂了才有可能用得起来,不学即犯不学无知罪,又在行事中犯盗戒、破四重而不自知。
真是“袈裟底下失人身!”可悲可叹!
为什么不得盗用僧物?
云:“然盗通三宝,僧物最重,虽损一毫,则望十方凡圣一一结罪”。
又云:“五逆四重,我亦能救,盗僧物者,我所不救。
”意为盗僧罪恶,果报极重,佛威神亦不可加护故。
中记录僧护比丘游海边见地狱之事,亲见寺中比丘坐火床相互爪划,肉尽筋出,五藏骨髓犹如燋炷,以此问佛,佛言此是迦葉佛时,出家人四方僧物,不打犍椎而用僧食,客比丘来不得饮食,故受此火床之苦,至今不息,可见盗僧物犯戒果报罪重难消。
经中云:“负佛法僧物,纵偿还入阿鼻而得早出,何况不偿者永无出期”。
记载:有一位三藏比丘精进聪明,能说法使人得四道果,因犯婬戒后失比丘戒体,在僧团中贼住,所用皆属盗,计盗佛法僧物一千万钱,后到他国乞得贵价物便欲偿还。
路中遇七步蛇螫,知七步当死,六步内便向弟子交代处分偿物,遣还本国,偿讫还报,即起七步便死堕阿鼻地狱。
以此便知道僧物报重,纵然偿还,还须入阿鼻地狱,虽初入未热,以为温室,便大声诵经呗祝愿,狱鬼闻之数千人得度,比丘遭遇狱卒铁叉打之,命终之后生三十三天。
宣祖在钞文中深切告诫学人:“今时谁尔,辄攀高例,此深不达祖师引意,后学闻说,急需掩耳,于三宝物,敬护远离,必妄矜持,自贻殃祸,佛不能救,况余人乎!”可见盗三宝物者,不仅戒罪深重,业道罪更重。
三宝地中一草一叶皆不可以盗心取,律中所明:“得用僧薪草者,要须具戒清净、应僧法者。
若行少缺,乖僧用者,得罪无量。
”记录齐州灵岩寺有一僧暴死后还活,将所见告之于众:由于取僧树叶染作杂用,罪籍藏在石函,身皆入地狱受苦。
树叶柴薪之微小,罪业却堕落三途,皆因以私心挪用犯盗得罪。
为什么具戒清净应僧法者不犯呢?“罪从心起将心忏”起心动念有护戒的心,就不会由轻犯重,由小犯大,故持戒者开不犯。
为什么佛法二物不得互用?
云:“由无有人为佛、法物做主故,复无可咨白”。
指定是给佛、法的财物,不可更改用途,虽不损施主的福,但损减了三宝的利益。
若众僧和合同意后,可以取僧物供养佛、法,否则挪用犯盗,因此瓶沙王及诸檀越供养佛陀时,佛都劝请施与众僧,云:“我在僧中”。
如此便知:供养众僧得大福,而供佛仅属佛陀享用,僧却无法共享。
故佛慈悲令供僧,佛同受用,说明佛物、僧物不能互用。
同宝之间亦不可互用。
比如将欲供养佛却供养了菩萨、祖师,印大乘经典的钱印了小乘经典,祖师语录,世间教典,甚至印成了伪经和和外道邪说,菩萨虽是十地等觉,仍然属僧位,此是三宝互用违背了施主本心,断犯重罪,因此而知,以护施主心故,恭敬三宝故,三宝物不得互用。
若因不学无知而犯盗,作为寺主、执事人,不仅没有护持三宝的功德,反而因三宝物互用而得重罪果报,实在是“三世佛冤,得不偿失!”当谨慎护之!严谨行之!
作为寺主或执事人,在掌管三宝物时当如何做,才能避免盗窃的过失呢?
我觉得首先要“深信因果”,对业果之理心怀敬畏,不敢随意造作恶业,深信果报不爽,畏惧受报之苦;再者要精通戒律,对三宝物的分判清楚明了,遇到不同因缘时,懂得如法处理;三者要有护戒持戒的决心和信心,做事过程中难免遇到困难或人情世故,不仅要圆融善巧的处理和面对,更要有大公无私,铁面无私的精神和魄力。
戒律面前人人平等,像沓婆摩罗子即使遇到诽谤和污蔑,也无所畏惧,仍然以僧团利益为重,依法又尽职地做好一名僧执事,不辞劳苦地为大众执劳。
第四点,我觉得要做一名合格的僧执事,还要懂得现代化数据管理,学习和使用电脑等电子记账工具。
会计和出纳要善于运用简便高效的操作工具,思想要跟得上时代的变化,现在人们供养三宝物已不是把钱送到寺院,放到功德箱或是交到客堂了,都是通过手机转账或是刷卡刷脸支付。
执事人在收取供养时要有分门别类的记账方式,要引导好信众檀越如何如法布施。
哪些供养是有局的,哪些是不局的,每一笔账要记录清楚,使用时毫厘不差。
我们常见的是有居士供养时没有明确指向,只说“供养三宝”,其实三宝还分“住持三宝”和“理体三宝”,这二者之间也是不可互用的。
古时印度居士供养三宝都是指“理体三宝”,此供养物应放在“理体三宝塔”中供养,而不能用于供养住持三宝。
目前中国不设理体三宝,那即是供养佛、法、僧住持三宝。
或是供养不局用途,根据常住随需安排,如此不局不限,方便随需所用。
当然如果施主有特别的心愿,要求局于某些用途,比如心愿是在佛诞日买鲜花供佛,或是在观音菩萨成道日发心塑造观音圣像,这些有局的供养,也是施主所求功德果报愿望的差别,我们作为执事人也是要为施主满愿,随其心愿而做。
如此,既护持了三宝,又能利益信众,共同成就护持佛法的意义。
最后,作为执事人,身、口、意的表法尤为重要,这里分享两个真实案例来说明:如法传承戒律,在生活一点一滴的细节中。
出家人的供养分发是有规矩的,从上座开始依次向下行发,东西少行到哪里算哪里,没有也不生烦恼。
东西足量便每个人都有一份,若不同品种,则需要从贵价的开始依次而分发,行完一遍后还有很多则再从上座开始继续分发,净人和居士也有少份。
有一次居士供养了不同的时令水果,行堂的小众师父在分发时漏发了后排20多位小众师父和居士的份例,将不同品种的水果全部分给了前几排的大众师父,每人三四份,小众师父一个都没有,有人好心提醒她漏发了,她也不在意,执意这么做下去。
虽然大家都没说什么,心里肯定有不舒服的。
水果事小,因果事大,在所欠的每一位僧众面前结一个罪,怎么还呢?况且动人心念,于已于他都是损福之事。
戒律的行持,在生活中无处不在。
如果平时没有持戒的心做事,就很容易凭着自己的意愿、喜好和心情去做,如果不以“利和同均”的发心、公平、公正的对待所做的事,不仅没有功德,还会有很大的过失。
还有一次行堂时,分发水果的师父没有留给行堂的师父,而正好这个水果是刚上市的,难得吃到的时令水果,估计每人一个则刚刚好,分发的同学将行堂师父的份额继续分发下去,那么有人就随手拿两三个,最后行堂的师父就没有了,有人提醒说:“足份的话,水果是要给行堂师父留的,因为人家供养是每位师父都有一份的。
”同学说:“这里没有留给行堂的习惯啊,我们听安排的,没有特别要求都是不留的。
”有人发声:“那这是依人还是依法呢,学了戒律在用的时候不依戒而行,还要听安排做事,规矩也是要依法而不是依人啊。
”众人听了都哑口无言。
从此以后,大家在行堂时都比较注意这个问题了。
因为戒律道场,什么事怎么做,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,差别只是有没有改正的勇气而已。
戒律的行持有自行、共行和众行。
自行方面,每个人都有习气毛病,可以慢慢修正调伏,但在共行和众行方面,有些原则和戒律是要时刻谨记在心的,因为小事上不注意,待做了执事人掌管僧物、三宝物时,心中没有持戒的愿心,很容易犯到盗戒而不自知,因为盗戒的结重对僧一人或几人,满五则犯,一不小心就犯重,是非常有可能发生的。
那么到底是随大流的习惯重要,还是依戒而行的发心重要呢?我们在持戒过程中,有迷忘也是正常的,所以很需要同修道友的提醒和谏劝的。
这是良好学风的基础,如果有人觉得劝谏依法而行的行为,是多管闲事,那么佛门的世风日下,我们每一个出家人都是有责任的。
僧物难掌,佛陀时代,能掌管僧物的执事僧都是证果的阿罗汉,只有这样的圣人,才能真正以平等心、清净的戒行做好僧事。
佛开许四种人可以做僧执事:证得阿罗汉果和须陀洹果的两种圣人;两种凡夫僧:一能持净戒,识知了解业果损减之理;二畏后世罪,有诸惭愧心及忏悔心。
只有这二种人德行戒行无亏,能护念他人之心意,佛陀说这是不容易做到的事,诸余比丘,戒不具足,心不平等,故不能堪任为知事。
作为一名执事人,从行为上要对大众师父负责,从修为上要对自己负责,要敢于直面不法现象,也要时刻提醒自己因果不虚,在护持三宝服务大众的事情上,万万不可因为人情和私心,或是不懂戒律,不明因果,从而犯下重罪,致以袈裟底下失人身!我觉得以上几点是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,在对待三宝物及供养三宝物使用方面,要从细节做起,从小事做起,树立正确的观念,深信因果是根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