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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问起,做生意不能说实话,所谓老王卖瓜,自卖自夸,如果卖瓜的不说瓜甜,那就无人问津了。
既然如此,佛教徒能不能做生意?做生意是否犯了妄语说谎的戒?
再有人问,学佛的人不应贪心,相反的应该布施。
更有人问,佛教徒可以做粮食饲料等的买卖吗?如果粮食饲料是被买去喂畜生,是否间接助长了他人的杀业?
做生意必须说谎吗?
是的,以上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应该面对而加以检讨的。
首先必须了解,在释迦牟尼佛时代的印度,人民分为四大阶级,亦即①宗教师的婆罗门,②从事军政的刹帝利,③从事工商的吠舍,④从事杀生等贱业的首陀罗。
佛陀释迦世尊除了不鼓励从事首陀罗的职业之外,其他都在容许的范围之内,而且加以赞叹,可见佛教徒从事工商业是正当的。
至于说,做生意是说谎而骗人上当的行为,是有待商榷的,因为这并不是必需的手段,而是一般人的习惯和心理所造成的。
货真价实、信用可靠,是工商界应有的职业道德。
也唯有信用可靠,才能够可大可久,否则为何许多商号都要以几十年以至上百年的“老店”招牌做号召?我曾经说过:“如果跟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做生意,不必担心他欺骗你。
”相对地,身为佛教徒如果还会让人担心我们用欺骗手段以招徕顾客,这不仅不是佛教徒的正确态度,甚至连一个小商人的基本观念都尚未建立。
当然,我们知道,有些行业往往漫天要价,目的是等着顾客就地还价;但也有类似的行业却以老少无欺、不二价为号召的。
我们做为佛教徒,应该带动风气,诚实无欺。
也许刚开始时,生意差一些,利润少一些,日久之后,你的信誉就能为你赚钱。
为社会贡献自己的才能
一般中国人都有养儿防老、积谷防饥的心态;做生意一本万利,想当然是为了使个人生活有保障,乃至为子孙万代留下吃喝不完的余荫。
但是,时代已经改变,观念已经不同。
现代的大企业家,不应着眼于自利,而是贡献自己的智慧才能为社会人类谋福利,即所谓取之于社会,用之于社会;以完成事业为目的,造福人群为理想,就没有贪心的成分在其中。
至于普通人的智能体能,虽然不足以为社会大众提出多少贡献,但至少也该负担起个人的生活开销,进一步维持家庭的成员和公司的员工,这是互助,也是为了各取所需。
因此,人人必须提供自己的所能,不论是资金的、智慧的或劳力的。
身为佛教徒,更不应有做生意是只求自利而置他人利益于脑后的想法。
因为社会是群体的因缘所成,我们参与社会做任何事,就跟其他人发生关系,产生互动互惠的作用。
合理支配收入
我们应该以自利利人的存心来赚取应赚的利润,并且把赚来的钱做合理的支配,而不仅是为个人的物质享受和满足虚荣而花钱,若能如此,就不算是因贪心而赚钱了。
中说,居士的收入最好分做四分来处理:①家计的生活,②营业的资本,③储存在家以防意外,④放款生息。
在两千五百年前的印度,这是非常安全而合理的分配,到今天,储存在家和存入银行生息应该合而为一。
前面的四分法,是保障自己的生活安定;后面的三种用途,则是为了孝养父母、社会福利及宗教事业。
什么是正当职业?
佛法说应该从事正当职业,所谓正当职业,就是指于人于己都有利而无害的行业。
既然如此,怎会自己赚钱而使他人亏本?当然,当你开的店经营不善或公司亏损累累时,不免会想脱手转让。
由于各人的经营观念和方式有别,社会关系也不同,知识能力也相异,因而同样的行业和生意,在不同的经营者手中就有不同的结果,如某甲会蚀本,某乙可能赚钱。
基本上,不要存着把烫手山芋丢给人的心态去害人,而要希望他人因为承购你的原有产业而大发利市。
同时,不要以为自己做不好的,别人也做不好;或者自己认为不好的,别人也认为不好。
只要你对自己卖出的东西不做虚伪宣传,那么,一旦有人愿意承购,他一定会因此而得到利益。
如果对方蚀本,这也不是你的存心,与你无关。
总之,佛教徒做任何事业,都需以真心诚心待人,至于结果如何,不是你的责任,不必耿耿于怀。
哪些行业不能做?
至于商业的种类,古时有谓三百六十行,在现代工商业社会,可能超过三千六百行。
不过,身为佛教徒有个原则,即凡是杀业、淫业、盗业、赌博和妄语,乃至于酒类等的买卖,都应避免;但是不能斩钉截铁说某种生意不能做。
比如开电影院,专门放映诲淫诲盗的影片,当然不可;若是放映艺术性、教育性和娱乐性的影片,则属于正业。
至于贩卖粮食,只需以所卖的终究是供人食用,或是加工后用于工业的动机即可;即使别人买去喂畜生,也是为了供给众生吃的,我们本身并未从事杀业。
当然,自己如果明知饲料是供养猪场、养鸡场之用,可以考虑改行或改变销售的物品。
总之,佛教不鼓励杀业也不从事杀业,凡与杀业有关的,应该避免。
编后语世间的善法可以得到人天福报。
在佛法里“有我即是恶,无我方称善”。
明心见性之人已经破除了肉团身的这个小“我”,他已经明白宇宙万法就是当下的一念心,这个“无我”就是“无我无不我”。
真正明白了如来藏的道理,那他就是善男子善女人!佛在讲“忘失菩提心,纵行一切善,亦是魔业”,只有明心见性,方为万善之最,才是根本之善。